醫藥網12月18日訊 12月16日,浙江省醫保局發布《浙江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產品動態調整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明確三類集采醫用耗材準入機制。
其中屬于全新二級目錄或無在線交易產品二級目錄的,掛網價格要求不高于全國最低價(有10省掛網交易記錄),低于10省的需不高于與浙江省至少五家三級醫院談判的最低價。
與已在線交易同二級目錄產品相比價格有明顯優勢的,以不高于同二級目錄產品上年度加權平均價的70%和二級目錄產品最低價兩者間的低值,且不高于全國最低價掛網,同時對目錄中僅有進口/國產產品情形的做了更細化的要求。
同日,山東省發布《山東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征求意見稿)》,擬對冠脈介入類快速交換擴張球囊、初次置換人工髖關節、可吸收硬腦(脊)膜補片、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器、心臟起搏器(雙腔)五款耗材進行帶量采購。
浙江:
實施范圍包括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內屬于集中采購范圍的醫用耗材。明確3類耗材產品準入機制,以企業主動申請方式準入,原則上每年開展2次。
1、屬于全新二級目錄或無在線交易產品二級目錄的,可按以下定價原則掛網:
● 在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掛網(中標)且實際在線交易的省份達10個及以上的,不高于其全國最低價;
● 不足10個的,在不高于其全國最低價的前提下,經與我省包括至少5家三級醫院談判后,不高于談判的最低價。
全新二級目錄須在功能、適用范圍、結構性能組成等方面與現有二級目錄有較大區別,并經專家論證后確定。無在線交易產品二級目錄以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數據為準認定。
2、與已在線交易同二級目錄產品(區分進口和國產、含組套,下同)相比價格有明顯優勢的,可按以下定價原則掛網:
● 不高于同二級目錄產品上年度加權平均價的70%和二級目錄產品最低價兩者間的低值,且不高于全國最低價;
● 當二級目錄中僅有進口產品時,國產產品不高于同二級目錄進口產品上年度加權平均價的49%和二級目錄產品最低價兩者間的低值,且不高于全國最低價。
● 當二級目錄中僅有國產產品時,進口產品不高于同二級目錄國產產品最低價,且不高于全國最低價。
按這一規則有新產品掛網后,再掛網的產品價格不高于前一批次掛網產品的最低價。
3、省藥械采購平臺陽光掛網產品需要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可以采用同類醫保編碼醫用耗材競價方式或按照上述1中定價原則掛網。具體目錄根據國家醫用耗材編碼等視情確定。
上述3類產品以企業主動申請方式準入,原則上每年開展2次。經省藥械采購中心按規則梳理,符合條件的予以掛網。現有可交易備案采購產品轉為掛網產品,今后不再開展備案采購。有價格和質量投訴或異議等特殊情況的,通過組織專家甄別、評估或談判,決定是否掛網或暫停交易。
屬于同一企業更新換代或補齊規格型號產品的,在滿足下列條件下可按不高于現在線交易產品價格、且不高于全國最低價的原則掛網。
● 更新換代產品需在功能、適用范圍、結構性能組成、規格型號齊全度等方面與現在線交易產品保持一致或優于現在線交易產品。掛網后,現在線交易產品停止交易。
● 補齊規格型號產品需與現在線交易產品為同一注冊證,且在功能、適用范圍、結構性能組成上保持一致。掛網后,現在線交易產品可繼續交易。
更新換代產品和補齊規格型號產品掛網前需經專家論證。
無法供應并一年無交易且有可替代產品的,經申請予以退出。退出后,兩年不接受掛網申請
對平臺內在線交易產品,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通過開展帶量采購、實行同類醫保編碼醫用耗材競價等多種方式予以退出。對因各種原因導致無法供應并1年以上無交易、有其他醫用耗材可替代的產品,經企業申請,省藥械采購中心評估審核,不影響臨床使用的,予以退出。退出后2年內,不接受該產品再次掛網。對于臨床需要而平臺內無集采產品的,允許公立醫療機構在結算金額5%限額內自行議價采購。對于臨床需要而平臺內無集中采購產品的,允許公立醫療機構在上年度醫用耗材結算金額5%限額內,與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自行采購。省藥械采購中心定期公示自行采購產品情況,重點監測單價高、采購金額大以及醫療機構采購較多的產品。對提出自行采購需求但未采購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
山東
采購品種范圍:冠脈介入類快速交換擴張球囊、初次置換人工髖關節、可吸收硬腦(脊)膜補片、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器、心臟起搏器(雙腔)。
約定采購量:匯總醫療機構上報的下年度采購需求量,按照各分組對應企業采購需求量的70%確定本組中選企業的約定采購量。
申報企業在相同目錄下同時代理多個境外注冊人產品的,一同申報的各境外注冊人產品的醫療機構采購需求量一并納入同分組約定采購量基數;申報企業中選后,對應約定采購量分配給相應境外注冊人;申報企業未中選,其申報的各境外注冊人產品的對應約定采購量納入待分配量。
中選價格:擬中選產品價格不得高于全省醫療機構2019年以來實際采購最低價。中選結果產生后,經醫療機構比對中選產品價格高于2019年以來實際采購最低價的,按實際采購最低價相應下調中選價格,每出現一例按5%的比例縮減該企業全省約定采購量。中選價格不得低于成本價。
采購周期:采購周期不少于1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采購周期內,若國家政策做出調整,按國家政策執行。
分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