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7日訊 近日,上海市藥監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書(滬市監松處〔2021〕272021003514號)。
處罰書顯示,上海市松江區葉榭鎮喆雄百貨店(下稱“百貨店”)主要從事食品、百貨等商品銷售經營活動。 其于2020年10月11日從陳姓男子處購進多樂士早早孕檢測試紙(筆)等第二類醫療器械45盒,采購金額共計1438元。嗣后,該百貨店在未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情況下,自2020年10月11日起,在其位于上海市松江區葉榭鎮大葉公路108號1號樓底層的經營場所內對外銷售多樂士早早孕檢測試紙(筆)等第二類醫療器械。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百貨店未依照規定備案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被罰3000元。